随着交通事故的大量发生,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件都走到了法院,对于发生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很多当事人都不在意,出院后随随便便就把伤残鉴定给做了,误工时间是不短,但是法院判决的时候对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却是从受伤之日至评残前一天,这种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很多受害者也感觉自己很亏。章丘交通事故律师就这类情况的法律规定和一则案例来解析如下:
2012年11月份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安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孙某受伤,2013年1月份因为着急道法院起诉便道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伤残鉴定,经过鉴定孙某构成8级伤残,误工时间为伤后7个月。2013年2月份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于2013年3月份做出一审判决,除了误工费外其他的都没有问题,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孙某的误工费自2012年11月到2013年1月份,仅仅支持了不到2个月的误工时间,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即计算至评残日前一日,后孙某也没有上诉。
章丘律师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伤残鉴定一定不要着急,一定要在找专业律师咨询后再进行伤残鉴定,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害。